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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粪池清理公司电话压力管道安装协议2023已更新

时间:2025-05-03 04:31:02 作者:北京化粪池清理公司电话压力管道安装协议2023已更新 点击:

压力管道安装协议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压力管道安装协议(管道施工协议)的问题,以下是俊星环保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l级和GDl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四)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B。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三章 安装许可程序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证。
第十一条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为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
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鉴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应当办理增项的许可申请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要求与首次申请一致。
第二十一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安装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 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韵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安装韵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工程分包的行为;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检查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
(六)核查资源条件变更情况;
(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八)核查持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
附件A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
A1 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l级和GA2级。
A1.1 GAl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l级分为GAl甲级、GAl乙级。
A1.1.1 GAl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甲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MPa的;
(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
A1.1.2 GAl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l乙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MPa的;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MPa的;
(3)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
A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A2.1 GBl级
燃气管道为GBl级。
A2.2 GB2级
热力管道为GB2级,并且分为以下两类:
(1)设计压力大于2.5MPa;
(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h。
A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A3.1 GCl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 —《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C的管道。
A3.2 GC2级
除本规定A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A3.1规定的GCl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A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但是不高于cC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A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l级、GD2级。
A4.1 GDl级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的动力管道为GDl级。
A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的动力管道为GD2级。
A5 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
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许可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5.1 甲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甲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mm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A5.2 乙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乙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小于2.5MPa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小于2.5MPa,或公称直径小于mm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A6 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压力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6.1 甲级 GA、GBl、GC、GD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甲级。 A6.2 乙级 GB2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乙级。注A:
(1)安装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GA"、“GCl”、“GDl”、“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和其他类别的许可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
(2)许可项目中,GAl甲级可以覆盖GAl乙级、GA2级,GAl乙级可以覆盖GA2级,GCl级可以覆盖GC2、GC3级,GC2级可以覆盖GC3级,GDl级许可以覆盖GD2级,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和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的甲级可以覆盖乙级;
(3)GCl级中空分装置专项条件按GC2级,GC2级中的集中供气、制冷专项条件按GC3级;
(4)输送距离,是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长度;
(5)管道现场防腐作业,是指在管道施工现场进行工厂化预制管道防腐层作业,不包括管道防腐层的现场补口补伤;
(6)GBl中设置PE管安装专项。

压力管道可否签三方合同

压力管道可以签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以保障双方民事活动的顺利实施。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所以,压力管道可以签三方合同。

压力管道施工规范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Pressure piping code — Industrial piping —Part 1:General--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1 范围1.1 GB/T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1.2 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1.3 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1.3.1 本部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该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mm的管道。1.3.2 本部分也适用于公称直径濒于或等于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液体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1.4 本部分不适用范围如下:a) 公称压力PN以上的管道;b) 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c)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d) 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的管道;e) 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f) 移动设备上的压力管道如铁道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g)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道;h) 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i) 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各其他输送或加工液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j) 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k) 水电站的专用压力管道,如引水管、导水渠等;l) 动力管道。1.5 本部分不包括的役压力管道、检查、检验、试验、维护和修理等方面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 管道元件 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GB/T -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GB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T .2-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GB/T .3-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4-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5-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GB/T .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护GB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管道 piping由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于输送、分配、混合、计量或截止流动。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3.2 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按GB/T的定义,由字母P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代表管道组成件的压力等级。3.3 公称直径(DN)nominal diameter按GB/T 的定义,由字母D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代表管道组成件的规格。3.4 管子 pipe, tube用以输送液体或传递液体压力的密封中空连续体。3.5 管道组成件 piping 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3.6 管道支承件 pipe-supporting elements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输送液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赞成的荷载以及、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元件。它分为固定件(fixtures)和结构附件(structural attachments)两类。固定件包括悬挂工固定件,如吊杆、弹簧吊架、斜拉杆、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和固定架,以及承载式固定件,如鞍座、滚柱、托座和滑动支座等。结构附件是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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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紧方法附装的管道上的元件,如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3.7管件 fittings管道组成件的一个类别,通常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翻边短节和活接头等。3.8 管架 pipe support是支承管道的构筑物,管道通过支承件将荷重和推力传递到管架上。管架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立柱横梁或框架所构成,独立固定的基础上,也可固定的设备上或墙上。按类型分有:独柱式、双柱式和悬臂式等。3.9管廊 pipe rack是指大型装置管道修路敷设的主要场所,它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横梁以及桁架所构成。按类型可划分为单层或多层,可通行的或不可通行的等。3.有毒介质 toxic medium系指按GB 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3.可燃、易爆介质 bustible medium or flammable medium系指按GB 和GB 定义的甲、乙类以及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流体的总称。4 压力管道分级压力管道按其危害程度和安全等级划分为GC1、GC2、GC3三级。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1级:4.1.1 输送下列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 a) 极度危害介质; b) 高度危害气体介质; c) 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4.1.2 输送下列可燃、易爆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压力管道: a) 甲、乙类可燃气体; b) 液化烃; c) 甲B类可燃液体。4.1.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MPa的压力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的压力管道。4.2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划分为GC2级:除4.3条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4.1条规定(GC1级)的压力管道。4.3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3级: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濒于或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但不大于℃的压力管道。4.4 当输送毒性或可燃性不同的混合介质时,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由业主或设计者确定压力管道等级。5 基本要求5.

北京化粪池清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压力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GB/T .2-的规定。5.2 压力管道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GB/T .3-的规定。5.3 压力管道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T .4-的规定。5.4 压力管道的检验与试验应符合GB/T .5-的规定。5.5 压力管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 .6-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新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1总 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以及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1.2.1制造监检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以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 1-1):
(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
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注1-2:工厂化预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未纳人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简、除污器、混合器、缓冲翼。凝汽(水)缸,过能器,分离奖等,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1.2.2施工监检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以下施工过程的监检工作:
(1)安装过程;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注1-4),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米的过程。
注1-4:压力管道政造,是指改变管道规格、材质、结构布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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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管道介质、压力、温度等工作参数,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是指对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以及阀门管子轿形、受压部件焊补、带压密封和带压封堵等。TSG D-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3基本要求
压力管道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依据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或者压力管道施 [以下简称制造(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应当进行监检而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元件和压力管道,不得投人使用。
1.4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是指在制造(施工)过程中,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等。
受检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做好监检配合工作:(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在产品制造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提交生产计划,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1-5);
(4)设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相关问题:
(5)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者按照其要求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及时向监检机构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5)
注1-3;受检资料,足指与受检产品,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检验和检测记录、试验和检测报告、焊接作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等。
1.5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1)承担制造(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机构应当取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相应资质,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
(2)监检机构应当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大纲(方案)以及监检人员资格情况,并且在制造,施工现场公示监检单位以及监检人员名称:监检大纲(方案)包括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
(3)受检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书的行为,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照本规则2.3条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者检测进度,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监检;
(6)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
(7)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协议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子以保密。
1.6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总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一般要求
2.1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2.1.1受理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制造或者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压力管道监检申请。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且与申请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2.1.2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制造(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监检大纲(方案)。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配置检测仪器等。
2.1.3 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2.2条以及本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A)《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C)《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D)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技术特性和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对于长输管道,监检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方案)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物检杏、现场监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对监检
-3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书的行为,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照本规则2.3条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者检测进度,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监检;
(6)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
(7)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协议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子以保密。
1.6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总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一般要求
2.1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2.1.1受理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制造或者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压力管道监检申请。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且与申请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2.1.2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制造(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监检大纲(方案)。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配置检测仪器等。
2.1.3 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2.2条以及本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A)《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C)《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D)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技术特性和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对于长输管道,监检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方案)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物检杏、现场监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对监检
-3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书的行为,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照本规则2.3条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者检测进度,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监检;
(6)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
(7)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协议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子以保密。
1.6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总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一般要求
2.1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2.1.1受理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制造或者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压力管道监检申请。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且与申请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2.1.2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制造(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监检大纲(方案)。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配置检测仪器等。
2.1.3 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2.2条以及本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A)《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C)《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D)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技术特性和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对于长输管道,监检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方案)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物检杏、现场监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对监检
-3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书的行为,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照本规则2.3条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4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5)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者检测进度,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监检;
(6)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
(7)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协议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子以保密。
1.6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总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一般要求
2.1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2.1.1受理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制造或者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压力管道监检申请。
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且与申请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2.1.2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规则和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制造(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监检大纲(方案)。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配置检测仪器等。
2.1.3 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2.2条以及本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A)《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B)、《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C)《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附件D)的要求,结合压力管道技术特性和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对于长输管道,监检机构应当以会议形式向受检单位进行监检方案交底。
监检时,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方案)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物检杏、现场监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等对监检
-3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前 言
年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安装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安装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且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修订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年8月,起草丁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相协调,起草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增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相关内容。年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规则中增加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以下简称监检规则)报批稿。
年5月日,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号)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检的性质和定位:
3.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
4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监检程序、内容和要求:
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压力管道元件,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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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办理《压力管道道安装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见附件十)编号。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在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 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难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推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查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推,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人员最低数(不含最高管理者)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对责任师的要求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
GC1
GC2
6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高工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A2
GB1

GC2
4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B2
GC3
3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同上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

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
GA1、GC1 GA2、GB1、
GC2
GB2、GC3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总数 人 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持证焊工 总数 人 人 4人
氩弧焊工 7人 4人 2人
理化人员 2人 & &
管工 人 人 8人



测 RT Ⅱ 4人 2人 &
Ⅲ 1人 & &
UT-Ⅱ 2人 1人 &
MT-Ⅱ 1人 1人 &
PT-Ⅱ 1人 & &
总数 8人 4人 &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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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
设备类别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手弧焊机 台 台 6台
氩弧焊机 7台 4台 2台
焊条烘干设备 4台 3台 2台
射线探伤机 5台 3台 &
超声波探伤机 2台 1台 &
磁粉探伤机 2台 1台 &
汽车吊(8吨以上) 2台 1台 &
内对口器 2台 & &
发电设备 2台 1台 &
液压试验设备 6台 4台 2台
光谱分析仪 2台 1台 &
现场热处理设备 数量满足需要 数量满足需要 &
便携式硬度计 1台 1台 &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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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类别或级别 资质等级
GA1、GC1 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
GA2、GB1、GC2 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GB2、GC3 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

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月6日,建设部令第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

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

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

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许可证级别 每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五年安装最低公里数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5
http://www.law-lib./law/law_view1.asp?id=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压力管道安装协议 管道施工协议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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