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为一楼不同意修理管线,二楼漏水到一楼怎么解决?
只有一户不同意改管道怎么办
肯定得进行协商,倾听住户的诉求,但是如果只有一户经过多次沟通,仍不同意则在对其进行一定补偿后,进行整个的暖气改造。下水主管道是不允许私自改造的,造成2楼以上5用户下水管不通的原因,是1楼用户私自改管造成。所以1楼用户要负全部责任,需自行修复且承担费用。楼上5用户可以把问题反映给物管,让物管督促1楼用户执行。若果都无结果,可以联名与1楼住户打官司或提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因为一楼不同意修理管线,二楼漏水到一楼怎么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楼住户对共有区域即下水管道有义务提供维修协助,但“物业”(此处我有疑惑,下水管儿又不是物业的,为什么他们可以换?应该是未出维保期的开发商同意换吧。)同意换管儿不代表事情结束了,下一步应是物业与一楼业主交涉如何配合工作,但在交涉过程中未达成一致,比如动工需要多少天,业主家里需要如何留人配合,有没有什么补偿等等之类的问题。
因此在未达成维修统一意见时,发生意外,则演变成一楼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了。对于一楼的业主,你可以给他摆事实将道理,并鼓动一楼业主到法院进行起诉,并将“物业”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在未达成维修统一意见时,发生意外”这种事实下,也需要法院进行调解。
如果嫌麻烦想私了,就要给一楼业主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大概的意思就是这么对他说:1你要想捞钱,肯定得上法院,但法院不一定支持你。2你要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帮你找“物业”去,因为你去找“物业”,这回“物业”又该提条件了。3所以我去说,你就什么也别要了,规规矩矩家里留人配合“物业”换下水管儿就得了。然后跟物业的说,你这边交流完了,可费劲了,看物业能不能给你家地板也免费恢复一下子吧。
这样与一楼也建立了一点友谊,皆大欢喜。
平时多站在邻居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潜意思里谁也不喜欢免费给大家做无名的好事,下水管是这一串住户所有人的事,最起码也要跟楼上的通通气,只要不让人家一楼吃哑巴亏,一楼绝对是会积极配合的,现在整成了你俩私了了,要我也不配合。